【我為群眾辦事】趁熱打鐵做調解 及時化解車禍案
10月18日,柞水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被告高達志駕車進入一小區(qū)時,不慎將騎電動二輪摩托車直行的原告張武山撞倒,造成原告受傷。原告張武山被送至醫(yī)院救治,診斷為:左肱骨外科頸骨折。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高大志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張武山負次要責任。出院后,原告張武山將被告高達志及被告高達志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柞水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3萬余元。
案件開庭后,承辦法官根據原、被告的訴請及答辯意見迅速對無爭議的事實予以確認,并歸納了爭議焦點,在庭審調查中對于原、被告雙方爭議的部分費用項目及被告高達志墊付費用情況進行了重點調查,使案件事實得到查明。但由于原、被告對誤工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費用的計算標準有爭議,調解工作陷入困境。庭審結束后,辦案團隊仍不放棄,在當事人看閱筆錄時,辦案人員另辟蹊徑,一方面給當事人釋明判決認定損失的標準,另一方面算出總賬,引導當事人不糾結分項,按照總賬進行協商。經過一番調解,原、被告終于達成調解協議,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處理。
文稿編輯:司法專審